4月24日,我省發布《山西省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分8部分30條,對我省煤炭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全力推動全省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意見》指出,當前我省煤炭形勢存在產能嚴重過剩、價格持續大幅下跌、企業虧損嚴重、職工收入下降等突出問題。而供需失衡、管理落后、清潔高效利用不足一直是“癥結”所在。
此次煤改第一要務即調整供需,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
根據《意見》我省將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的煤礦按照國家要求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在全省開展大檢查,對所有未核準的煤礦項目和各類證照不全的生產煤礦堅決依法依規停建停產。
全省所有煤礦將嚴格按照276個工作日規定組織生產,原則上法定節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產。
《意見》提出我省將依法淘汰關閉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減量置換退出一批、依規核減一批、擱置延緩開采或通過市場機制淘汰一批,實現煤炭過剩產能有序退出。到2020年,全省有序退出煤炭過剩產能1億噸以上。
同時嚴格控制煤炭資源配置。“十三五”期間,我省原則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資源。2016年起,暫停出讓煤炭礦業權,暫停煤炭探礦權轉采礦權。原則上不再批準新建煤礦項目,不再批準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保全省煤炭總產能只減不增。
煤企市場化用人
按照《意見》我省將建立健全企業員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市場化用人制度,實現企業員工能進能出;推進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實現干部能上能下;建立企業內部考核評價機制,嚴格與績效掛鉤考核,實現職工薪酬能高能低。
我省還將推動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實行屬地社會管理。將企業醫療機構納入當地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幼兒教育機構移交當地政府管理,省屬國有煤炭企業承擔的礦區、職工家屬生活區供水、供電、供暖(供氣)和物業管理等社會職能,逐步分離移交當地政府,實行社會化管理。
煤炭企業要全面加強管理。省屬國有煤炭企業率先完善機制、提質增效,切實增強綜合競爭力。
嚴限“高硫高灰”
今年起我省將對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所屬重組整合煤礦進行為期不少于一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煤礦實行掛牌管理責任制,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
嚴格限制開采高硫、高灰、低發熱量煤炭。鼓勵推廣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無煤柱開采等新技術。加快現代化礦井建設步伐,實施機械化、自動化改造,減少入井人數,實現減人增效。
推進煤炭綠色低碳消費。全力推進晉北、晉中、晉東三個國家級千萬千瓦級現代化大型煤電外送基地建設。到2020年全省燃煤發電機組就地轉化原煤2億噸左右。
建設新一代綜合監管平臺。加快山西煤炭綜合監管信息平臺設計、研發和建設,2016年年底前初步投入使用。此外,設立山西煤炭清潔利用投資基金。重點支持煤電一體化、現代煤化工、煤層氣(瓦斯)抽采利用、碳交易及碳減排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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