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监局排查煤矿瓦斯隐患
为吸取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煤矿瓦斯(煤层气)管网输送和利用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立即组织辖区煤矿瓦斯和煤层气抽采企业,开展全面的煤矿瓦斯(煤层气)管网输送和利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的重点是:煤层气集输管线的设计、材质、施工、保护、安全距离和安全标识等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规定;低浓度瓦斯输送和利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可靠;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与有关政府部门、单位预案相衔接,维护、抢修队伍和装备物资是否落实,以及维护、抢修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方面。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
通知指出,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同时组织进行抽查。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务求实效。要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2月3日 新华网)
环渤海动力煤价本期大涨18元/吨
本报告周期(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环渤海地区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的综合平均价格报收594元/吨,比前一报告周期上涨了18元/吨。同时,神华集团等三大煤炭企业又大幅提高了5500元大卡煤种的报价,神华散户市场价再度上涨20元/吨,至629元/吨,同煤集团等几大煤企最新报价已近630元/吨。对此,业内人士表示,6到9月的一轮洗盘式暴跌,令神华等几大煤炭集团市场份额进一步集中,近期煤炭企业开始大幅提价,则是为了即将开始的电煤谈判中争取更有利的地位。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国内经济仍延续向好发展。我国经济保持相对平稳的态势,季节性需求好转导致电厂拉煤积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的发布利好以及未来市场走势普遍看好对当前煤价继续上涨仍有支撑,煤炭企业略占优势。下周环渤海动力煤指数预计将突破600元/吨大关。不过,下游用户表示国内煤价快速反弹,直言煤企限量、提价行为越发不靠谱,将继续寻求进口煤炭资源补充。
(摘自12月5日 安邦信息)
发改委发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
国家发改委近日就关于《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修订后的办法强化了煤炭经营中的环保要求。修订稿指出,城市储煤场地的大型煤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储煤场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性质;不得设在居民生活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涵养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征求意见稿鼓励引导和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建设。提出要培育和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引导企业通过煤炭交易市场开展煤炭经营。加强对煤炭交易市场及煤炭经营活动的监管,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征求意见稿要求铁路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此外,意见稿指出,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告知从事煤炭经营方面的基本信息。对备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名单,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摘自12月9日 中国证券报)
我省试点开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省工商局出台《山西省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我省省级综改试验县、扩权强县试点县和太原市所有城区等32个试点县(市、区)正式开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试点。一是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二是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个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四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企业在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自主申报。
(摘自12月6日 山西省政府网站)
备注:灵石县和介休市是分别作为省级综改试验县、扩权强县试点县优先享受这一利好政策的。这两地的公司在注册时可享受“零门槛”,既节约了公司注册的时间和成本,又改善了创业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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