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30期
三部门要求违法违规煤矿一律停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查和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通知要求,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登记造册,逐一排查认定,摸清底数。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今年产量已超出生产能力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限期整改。
通知强调,对责令停产的煤矿,除保证必要的矿井通风、排水等保安负荷外,一律停供采掘用电。同时,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弄虚作假、逾期未报或隐瞒不报的煤矿,监管部门将列入黑名单,今后不予办理项目核准和安全核准手续;对属停产整改范围但拒不停产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由省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通知要求,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未公告产能、超能力生产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名单,以及关停整改有关情况,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由三部门提出分类治理意见。
(摘自11月17日 中国煤炭资源网)
省煤炭厅《关于取消煤矿矿长资格认定后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培训机构: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4]33号)精神,从2014年10月24日起,取消煤矿矿长资格认定。现就取消煤矿矿长资格认定后相关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终止《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的考核发证工作。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煤矿矿长应当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接受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3、本通知下发之日前所发放的两证合一的《安全资格证书(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单本的《煤矿矿长资格证书》作废,不再使用。
(摘自11月13日 山西煤炭信息网)
冬季用煤高峰期已至 国家加强排查煤矿隐患
随着冬季来临,我国进入了用煤高峰期,而煤炭行业现在又处于下行态势,煤矿安全生产压力增大。最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采取措施排查煤矿隐患。
各产煤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煤矿的实际状况,每矿配备一个排查组。人员由省、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投资主管、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的干部,本地的煤矿救护队指战员以及煤矿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原则上每个排查组不少于7人,含2名政府工作人员、3名以上救护队指战员、2名以上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排查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是进行全面排查,第二轮是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大矿每轮工作时间是不少于10天,小矿不少于5天,两轮相隔时间至少两到三个月。要查的首先是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停产的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停产整顿矿井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等。第二是煤矿建设项目,即正在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一系列问题。
排查任务最重的就是正在生产的矿井。首先要查证照是齐全或已失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问题,更具体的包括通风系统是否可靠,瓦斯治理是否到位等一系列问题,煤矿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应急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到位都在排查范围之中。
行动从2014年10月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各排查组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依法处理。重大灾害、隐患没有能力防治、整改的,要请当地政府关闭退出。对落实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加重处罚,对整改期限较长的要制定跟踪监督措施,确保早日整改销号。
(摘自11月13日 中国广播网)
我国能源消费将与经济增长挂钩
国家能源局11月9日在APEC会议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能源发展及规划情况。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谭荣尧表示,未来我国将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
谭荣尧表示,国家能源局将把节约能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及能源发展的全过程,到2020年努力将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同时,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
据介绍,未来我国将继续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进煤电大基地大通道建设,重点建设14个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建设9个千万千瓦级大型煤电基地;重点规划建设12条“西电东送”输电通道。初步测算,建成后可基本满足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地区2020年前的外来电力需求,每年可减少上述地区标准煤消费1亿吨。
(摘自11月12日 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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