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2期
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将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今日表示,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各有关地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都已制定完毕,各地目标责任书签订以及实施方案按要求备案后,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将全面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据介绍,目前有关部门制定的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配套政策文件已印发实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经过几轮修改完善后,也将于近日印发。
各有关地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都已制定完毕,明确了各地区“十三五”期间的总体安排,拟定了分年度的产能压减或退出计划,赵辰昕表示。
根据要求,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还完成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各地目标责任书签订以及实施方案按要求备案后,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将全面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此外,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专门组织开展了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
赵辰昕指出,5月5日召开的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前一阶段对146个违法违规建设煤矿项目开展专项稽察的情况,曝光了38个未按国家要求及时停建停产的煤矿名单,有关部门对这38个煤矿提出了联合惩戒要求,确保停建停产到位,对拒不执行停建停产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摘自5月13日 中国煤炭资源网)
4月我国原煤产量同比下滑11%
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数据,2016年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0%,比3月份回落0.8个百分点。从环比看,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47%。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8%。
采矿业、高耗能行业生产增速回落幅度较大。4月份,采矿业生产同比增长0.1%,增速较3月份回落3个百分点。高耗能行业增长6.3%,回落0.9个百分点。其中,重点化解过剩产能的钢铁、煤炭行业生产均出现负增长。
数据显示,4月份,我国共生产原煤26803万吨,同比减少11.0%;1-4月份,我国累计共生产原煤108100万吨,同比减少6.8%。
(摘自5月16日 国家煤炭工业网)
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试运行
5月10日起,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进入上线试运行阶段,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49家成员单位所掌握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奖励信息及监管信息由此将实现互联互通。
据介绍,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将依法公开的信息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登录系统,根据工商部门推送(告知)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对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进行认领,依据职责做好后续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下5个工作日内对认领的市场主体产生的依法公开的许可信息、其他监管信用信息同时向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赵勇表示,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并与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充分对接。届时,该系统将全面归集、整合、发布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对判断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有影响的客观信息。这也标志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协同监管的联动机制和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的市场主体监管体系在我省基本建立,所有市场主体倘若“一处违法”,必将“处处受限”。
(摘自5月16日 山西日报)
任忠出席市政府5月份安全生产例会
认真部署突出重点全力确保安全平稳
5月11日,市政府5月份安全生产例会召开。副市长任忠出席会议,各县(区市)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1至4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市政府安全例会落实情况和遏制煤炭重特大事故工作进展情况。今年1至4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2起,同比“一上升、一下降”,事故起数上升6.12%,死亡人数下降16%。发生的死亡事故全部为道路交通事故,工矿商贸继续保持无事故。
任忠强调,要认真部署,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从5月1日起至9月底,要在所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突出重点,全力确保当前安全平稳。要结合当前季节特点和近期事故风险分析,保障这一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要提质升级,把倒逼监管责任落地工作抓出新成效。各部门要在完善台账的基础上实行信息化升级管理,在落地挂牌的基础上,突出常态化深化监管;要突出问题导向,夯实组织“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切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完善基础台账资料,做好佐证资料和检查现场准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精细梳理完善,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准备工作。
(摘自5月12日 晋中新闻网)
山西开展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15日发布消息称,为深刻汲取“3·23”同煤集团同生煤矿安平煤业事故教训,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从6月到11月在全省煤炭系统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大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各煤矿企业要从6月份开始对本单位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县、集团公司从7月到8月对所辖(属)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着力提升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省煤炭工业厅组织相关人员从9月份开始进行督查抽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各煤矿对上级部门检查以及省级督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彻底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停止使用民爆物品,并派专人24小时盯守,跟踪落实,直到隐患彻底消除。从10月份开始,要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落实。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强调,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自查中却没有排查出隐患的,要追究企业隐患排查相关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在自查中没有排查出重大隐患的,以及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问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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