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资产管理,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效能,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所述资产是指所有权归属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
1.2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1.3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分公司。对于集团公司有专项管理制度(办法)的资产管理,按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2 资产管理部门及职责
2.1 集团公司资产综合管理部门
2.1.1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是集团公司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资产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运营处,是集团公司资产综合管理部门。
2.1.2 集团公司资产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监督下属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下属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产处置及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清查和盘点集团本部资产,提供处置资产的统计情况。
2.2 各公司资产综合管理部门
2.2.1 各公司的董事长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资产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是各子分公司资产综合管理部门。不设经营管理部门的公司可将该职能归入其他相关部门,报集团公司规划运营处备案。
2.2.2 各公司资产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各项固定资产的统计、建档及动态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信息在凯嘉集团综合管理平台资产管理系统对外动态变更的录入与更新,监督指导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内动态变更的录入与更新;定期清查和盘点本单位资产,不定期抽查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情况,保证账、卡、物相符。
2.3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2.3.1 各公司不同类型资产由相应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2.3.2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定期组织清点固定资产,保证账、卡、物相符;负责固定资产信息在凯嘉集团综合管理平台资产管理系统对内动态变更的录入与更新;负责建立和完善资产的维护保养制度,监督维护保养情况;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组织编制保养、维修计划,按期编报固定资产更新计划。
2.4 资产使用部门
2.4.1 各公司资产使用部门设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
2.4.2 资产使用部门职责:负责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定期、不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
2.5 资产价值核算部门
2.5.1 各公司财务部门是资产价值核算部门。
2.5.2 资产价值核算部门职责:设置各项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进行核算,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对增减变动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会同资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各类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3 固定资产增加
3.1 固定资产增加是指从固定资产购买或建造开始,至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为止的全过程。
3.2 各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新增纳入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其中,单项价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经集团公司归口管理处室及分管领导审核,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3.3 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外的固定资产新增:单项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的,经集团公司归口管理处室及分管领导审核,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单项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经本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4 各公司增加工程项目计划管理,执行《凯嘉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5 政府奖励或外单位馈赠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并报财务部门入账和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 资产建档设卡
4.1 各公司所有固定资产须建档设卡,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
4.2 地面建筑、井巷工程、安装工程、基础设施类固定资产的验收执行《凯嘉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4.3 各子公司设备类固定资产到货后,物料供应站、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综合管理部门等联合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将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并建立资产管理卡片。
4.4 资产发生借用、租赁、转让、处理、盘盈、盘亏等情况时,资产综合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信息。资产发生调拨、维修等情况时,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信息。
4.5 当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卡片信息更新时,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换实物卡片,资产综合管理部门予以监督和考核。
5 固定资产保养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监督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加强维护和保养,以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6 固定资产维修
6.1 各公司要定期编制固定资产维修计划,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修理,并做好相关的跟踪记录。
6.2 各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维修审批流程,其中,委外维修价格单批次超过10万元的,须经集团公司归口管理处室审核,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7 固定资产调拨
7.1 固定资产调拨是指本单位内部跨部门、队组间的调用。
7.2 各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调拨审批制度和流程。
8 固定资产借用
8.1 固定资产借用是指固定资产的跨单位借入或借出。
8.2 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单位间的资产借用,由借入单位与借出单位协商并提出申请,填写《资产借用审批表》,经集团公司归口管理处室审核,报总裁审批后执行,并在规划运营处备案。
8.3 各单位不得向集团公司外部单位借入、借出资产。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集团公司归口管理处室和规划运营处审核,报总裁审批后执行,并在规划运营处备案。
8.4 资产一次性借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视同租赁。
9 固定资产租赁
9.1 固定资产租赁是指资产所有权单位以一定的价格向集团内、外部单位或个人租入、租出资产的行为。
9.2 固定资产租赁由发起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资产租赁审批表》,经集团公司归口管理处室和财务处审核,报总裁审批后执行,并在规划运营处备案。
10 固定资产转让
10.1 固定资产转让是指资产所有权单位以一定的价格向集团内、外部单位或个人出售非报废资产的行为。
10.2 固定资产转让由发起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资产转让审批表》(如内部转让,由发起单位与交易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集团归口管理处室定价),经集团公司归口管理处室、财务处审核,报总裁审批后执行,并在规划运营处备案。
11 固定资产报废
11.1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严重致使固定资产不能修复继续使用,或者由于使用、维修和保养费用过高,不具备经济价值的固定资产。
11.2 单项资产财务账面净值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由所在单位审定;10万元及以上的,经集团公司资产归口管理处室、财务处审核,报总裁审批后执行,并在规划运营处备案。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根据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
11.3 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各公司自行组织处理。
12 固定资产盘点
12.1 各公司要至少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盘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盘点。
12.2 固定资产盘点由本单位资产综合管理部门牵头,财务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和保管部门参与,并填写《资产盘点表》,报集团公司规划运营处备案。
13 其它资产管理
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台账,登记面积、储量、坐标等信息,保管好相关证件,并及时办理年检、换证工作。
14 附则
14.1 各子、分公司要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规划运营处备案。
14.2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规划运营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14日起执行。
附件:1.凯嘉集团公司资产借用审批表
2.凯嘉集团公司资产租赁审批表
3.凯嘉集团公司资产转让审批表
4.凯嘉集团公司资产盘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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