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团公司网站管理,确保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全面、准确、及时,进一步提升凯嘉集团的知名度和企业形象,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以本单位法定名称命名建立、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1.2 网站建设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新闻宣传相关规定,坚持“统筹规划、简洁美观、布局合理、浏览便捷”的原则,确保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2 组织管理
2.1 网站组织管理由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党群文化部门负责。
2.1.1 党群文化处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网站规划设计、制度建设、信息管理,以及对各子、分公司网站视觉形象和信息导向实施监督和管理。
2.1.2 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域名的规范管理和集团公司网站服务器的运行管理、安全维护,并对集团下属公司网站运行进行技术指导。
2.1.3 各单位网站建设及管理自行负责,由本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书记分管。
2.1.4 集团公司各处室负责,按网站规划要求提供相关栏目的文字或音像资料。
2.2 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建设及维护,从事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文字表达、网页编辑等专业技能。
3 网站内容及功能
3.1 门户网站是展示企业形象、对外宣传的重要媒介,网站内容要反映企业概况、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具体包括:
3.1.1 企业简介、发展历史、组织机构、企业领导、企业荣誉、资质权益等企业基本信息;
3.1.2 适宜公开的规章制度、文件材料、领导讲话、视频资料等;
3.1.3 企业技术、人才、设备、文化等能够展示企业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信息;
3.1.4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基建技改、改革发展、项目进展、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动态性信息;
3.1.5 员工职称、招聘、培训等相关事务信息;
3.1.6 职能部门工作信息;
3.1.7 扶贫帮困、造福员工、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信息;
3.1.8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
3.1.9 表彰先进、激励员工等方面的信息;
3.1.10 其它适宜公开的信息。
3.2 提供查询和检索服务。企业网站应及时整理相关公用数据资源,向公众提供查询和检索服务。
3.3 推行网上办公服务。凡具备网上办公条件的企业管理事项,应统一在网站上提供表单和范文下载,逐步实行网上办公,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公示的应在网站公布结果并提供查询服务。
4 网站建设规范
4.1 统一企业门户网站设计风格。
4.1.1 企业网站首页页头动画、页底版权信息栏、导航条的大小、版面布局等风格应基本一致。网站其他页面的色调、布局、风格、美术等与网站首页页面相呼应。
4.1.2 网站导航应直观,便于浏览者快速查找。
4.1.3 网站版权信息栏信息应完整,包括网站的IP信息/域名信息备案号、主办单位、维护单位、企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4.2 统一企业网站英文域名标识。
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网站使用申请规定的域名为进入通道。
5 网站运行和维护
5.1 建立信息上网审批制度。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网站信息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上网,重大信息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各子、分公司网站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批上网;各单位要制定规范的上网信息发布流程。
5.2 建立网上信息安全责任制。
企业网站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杜绝不良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下列信息须经审批后方可上网:
5.2.1 有关生产经营数据(产值、利润、人均劳动生产率)等信息;
5.2.2 企业发展规划及投资意向等信息;
5.2.3 各类突发事件(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及劳动纠纷、民事案件等)的发生、处理过程等;
5.2.4 其他不便公开的信息。
5.3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的要求,党群文化部门负责搞好信息资源的组织和更新维护,保证网站内容每周有新信息更新。
5.4 企业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等信息,应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5.5 企业网站应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信息和资料。
5.6 企业网站应加强安全运行保障工作,服务器应具备严格的防毒、防黑和数据备份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须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6 实施奖惩
6.1 党群文化处负责监测企业网站运行状况,对有问题的责任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6.3 对采纳的网站稿件,参照《凯嘉报》稿费办法发放稿费。
6.4 对网站建设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者,视实际情况,对建议者及其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6.5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违反国家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5.1 造成泄密事故的;
6.5.2 破坏网站系统或造成网站设备、资源损坏的;
6.5.3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7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党群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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