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了解集团公司内外信息动态,维护企业整体形象,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 本办法所述网络信息指集团内部和外部的网络信息。内部网络信息包括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网站、微社区等发布的信息;外部网络信息包括集团以外的社会网站、贴吧等媒体发布的与公司有关的网络信息。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2 组织机构
2.1 集团公司成立网络信息管理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党群文化处的集团领导担任,成员为集团公司办公室、党群文化处、信息中心、保卫部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2.2 党群文化部门(无党群文化部的,由办公室负责)是本公司网络信息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站、微社区等媒体的内容更新及管理,并收查、处置内部及外部网络有关公司负面因素的信息。
2.3 集团公司党群文化处负责集团本部网络信息的收查及处理,并督查、指导下属公司网络信息管理。集团公司信息管理平台仍归集团公司办公室管理。
2.4 下属公司党群文化部(或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的收查及处理,指定一名网络信息管理员,报集团公司党群文化处备案。
3 网络信息处理程序
3.1 网络信息员要随时关注媒体信息,发现反应问题或负面内容的信息,及时填写网络信息处置卡(表式附后),由其部门负责人填写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阅示后,转送承办部门阅处;如属检举、揭发或对公司声誉、效益、发展关系较大的信息,须呈报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长)批示。
3.2 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如系回复性的意见,经分管领导(重大信息须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同意后,送交党群文化部门,由网络信息员上网回复。
3.3 信息回复后,信息管理员要跟踪信息动态,如有情况随时汇报部门及分管领导。
4 有关规定
4.1 与集团公司总部有关的信息,由党群文化处负责办理;涉及各公司的信息,由相关单位处置,集团公司党群文化处督查。
4.2 对于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信息,由对口职能部门研究办理或提出答复意见,送交党群文化部门。
4.3 对于恶意诋毁公司形象或侮辱他人人格,以及造谣惑众的不良信息,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上报有关司法部门查处。
4.4 信息管理员须具备责任心、保密性、政治敏锐感,发现相关信息,要截取、复制信息资料,按规定登记、办理,并对审核后的回复性意见,及时上网发布。
4.5 如信息管理员对反应问题或不良内容的信息发现并上报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失密及泄密等,要予以责任追究。
6 附则
6.1 各子、分公司要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党群文化处备案。
6.2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群文化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7月22日起执行。
附件:凯嘉集团公司网络信息处置卡
下载:《凯嘉集团公司网络信息处置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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