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从3月开始持续到8月末,将把超层越界开采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处罚。
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总局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布通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将超层越界开采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处罚,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同时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中发现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情况要及时报送地方政府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地方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并监督整改到位。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通知供电部门停止或限制供电、公安部门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应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摘自 3月3日 中国煤炭资源网)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