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导思想 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推动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2011年集团公司培训工作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集团公司“十二五”规划,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分析各行业、各级、各类员工的培训需求,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率,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2 目标任务
2.1培养各级各类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2完成各类资质证的培训和领证工作,参训率达100%,合格率达100%;
2.3提高三支队伍(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
2.4为员工学历提升搭建平台,相关从业人员学历达标率达60%以上;
2.5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6 建立培训工作的专家库、师资团;
2.7加强培训部门自身建设,发挥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作用,强化培训考核职能。
3 培训工作计划
3.1 思想理念培训
3.1.1 举办以“务实拼搏的义煤精神、高端致胜的凯嘉理念”为主题的培训活动,进一步弘扬义煤精神,推动凯嘉向前发展。
3.1.2举办以“做忠诚于凯嘉的合格员工”为主题的培训活动,使传统教育、道德教育和职业情操在凯嘉人身上得以体现。
3.1.3 举办以“安全永驻凯嘉人心中”为主题的培训活动,促进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理念,珍爱生命,远离违章。
3.1.4 举办以“反腐倡廉、警钟长鸣”为主题的培训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业思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2 经营管理培训
3.2.1经营管理培训
通过战略规划、法律法规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团队管理、领导艺术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任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3.2.2 煤矿技改扩建审批程序培训
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审批管理程序》,结合倡源公司90万吨/年兼并重组项目竣工验收经验,对非生产性煤业公司手续审批办理方面进行培训。
3.3 学历提升培训
3.3.1 人力资源处拟与中国矿业大学联系,进行校企合作办学,实施员工学历提升教育。
3.3.2人力资源处和各煤业公司培训中心要继续加强与介休市煤炭局培训中心、汾矿集团技工学校函授站、太原理工大学的合作办学,按时完成教学进度,提高授课的实效性。
3.3.3 鼓励员工通过远程教育、函授、自修等形式,进一步提升自身学历。
3.4 专业技能培训
3.4.1 人力资源专业知识培训
人力资源处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规定,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员工。
3.4.2 技能等级鉴定理论培训
根据技能等级鉴定程序,人力资源处组织各煤业公司培训中心进行技能等级评定前的理论培训。
3.4.3 开展技能竞赛
由集团公司工会、人力资源处、生产管理中心联合举办一次技能竞赛,达到交流学习、提高技能的目的。
3.4.4 煤炭主体专业培训
由各煤业公司自行组织,对煤矿七个主体专业(采煤、掘进、机电、通风、防治水、地质勘测、监测监控)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
3.4.5 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
由各煤业公司自行组织,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说明》为教材,对各级各类员工实施培训。
3.4.6 导游培训
由旅游公司自行组织,继续加强导游专业知识培训,星级导游评比,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3.5 资格证培训
3.5.1 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
根据省、市的有关培训安排,各煤业公司要按时参加各级各类初训、复训、再培训,保证足额培训,合格率达100%。
3.5.2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人力资源处和义煤煤业公司联合,完成义棠煤业培训中心全年600人次的培训任务,并顺利通过年度专项检查。
3.6 其他培训
3.6.1 岗前培训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各单位培训部门对新招员工进行企业概况、公司文化、基本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培训,培养新员工对企业的荣誉感和归属意识。
3.6.2 根据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安排,相关培训部门完成临时安排的各类培训。
3.7 加强培训中心自身建设
3.7.1 建立培训工作的专家库、师资团
人力资源部门通过各种途径、渠道,积极与相关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及专家学者沟通,建立相应的专家库,收集筛选相关书籍、报刊、影像资料,为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储备信息资源。
3.7.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通过选拔、培养、调整等手段,不断完善师资队伍,逐步提升师资水平。2011年下属各煤业公司培训教师配备应至少达到8人(法律法规1人,安全技术1人,安全管理1人,采掘通风1人,机电运输1人,开采爆破1人,班级日常管理2人)。
3.7.3 促进教师知识更新
通过各种方式,保证培训教师每年进修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3.7.4 建立完善员工培训档案
完善员工个人培训档案,详实记录员工培训过程。
4 附则
4.1 各子、分公司要根据本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2011年《培训工作计划》,报集团人力资源处审批、备案。
4.2 本计划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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