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申报及评定程序
4.2.1 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向人力资源处领取申报表格及相关资料,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2.2 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人力资源处通过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申报人填写正式申报材料。
4.2.3 人力资源处定期将正式申报材料及审查结果汇总呈报专业技术评聘领导组会议批准,对通过批准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处统一报送市人事局评审确认。
4.2.4 评审认定文件下达后,人力资源处统一为评审认定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书面通知受聘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将评审认定文件归档、保存。
4.3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
4.3.1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岗位对口、专业对口”的原则,对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进行聘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后颁发聘任证书。
4.3.2 被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津贴标准享受相应职务津贴和福利。
4.3.3 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需要办理续聘手续。
4.3.4 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整时,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原聘书仍然有效;改为从事其它专业的,原聘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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